一、主辦目的:建立正式比賽規格,以團隊精神豐富高爾夫運動之形式,打造台灣業餘高爾夫頂級賽事
二、主辦單位:縱華運動行銷有限公司
三、冠名贊助:捷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
四、協辦球場: 立益高爾夫球場、旭陽高爾夫球場、山溪地高爾夫球場、南峰高爾夫球場、全國高爾夫球場、台南高爾夫球場
五、隊際聯賽年度組隊資格
各球隊登錄選手人數最多為20名,最少為12名。
組隊條件:
A組:2018年度隊際賽前八名之隊伍
B組:2018年度隊際賽第9-15名之隊伍報名,B組或全新組隊之隊伍,可包含二位(含)以下過往曾參與社會業餘巡迴賽隊際賽獲獎隊伍之隊員
例行賽各隊須依登錄名單派指8位隊員參賽,男、女選手人數不限,未登錄選手不可出賽。
登錄球員該年度需出賽一場(含)以上,例行賽結束後若選手未有出賽紀錄,則該隊總積分將被扣分(未出賽一人扣一分,以此類推)。
六、選手參賽參賽資格:
• 民國83年(含)以前出生(滿25歲)之業餘球友。
• 職業選手、專業教練、練習場掛牌教練謝絕參賽。
• 曾參加職業公開賽,未表明業餘身分者,不得參賽,最終資格由主辦單位認定。
• 本比賽採用最新公布之R&A高爾夫規則與大會所核定之當地規則,並以大會之裁定為最後之裁決。
七、2019年隊際聯賽賽制介紹
‧ 依報名隊數及根據2018各隊排名分為A組、B組。
‧場地規範:
‧ 第一階段:例行賽,A、B組分別採循環積分賽制。
八、例行賽比賽辦法
① 比賽賽制:四人四球比洞賽。每隊每場派出四組,共八人,在例行賽中將分別單獨對戰參加比賽的每支球隊,每一次對戰計為一輪。
② 每輪比賽中,各隊須由登錄名單中派出8位隊員參賽。隊長應在每場比賽前二天中午12:00前向大會提交出賽名單,大會將於賽前一天15:00公布參賽球員名單及編組。
③ 每2人為一個比賽組別,取各組每洞的個人最好成績予以計算,桿數低的一方贏得該洞;兩隊桿數相同時則為平手。
④ 18洞結束後贏洞多的一方為該比賽組獲勝組,可獲得 2分的積分;雙方獲勝洞數相等則為平手各獲得1分;落敗組則得0分。
⑤ Birdie及Eagle不獲得額外的加洞獎勵。
⑥ 當一方勝出洞數超過剩餘洞數,即可隨時結束比賽。
⑦ 擊球順序:以選手認為最佳的擊球順序擊打屬於自己一方的球。
⑧ 比賽選手使用有大會指定發球標誌之梯台開球。
⑨ 若因身分不符或未能依據出賽名單出賽,將取消該組當天比賽資格由對手獲勝。若發生兩次相同狀況將取消該隊整年度參賽資格,過往成績一併取消。
九、季後賽比賽辦法
① 季後賽為四人四球比洞賽,每隊派出四組共八人,採八強單淘汰賽(八取四→四強賽→冠軍賽與季軍賽)。
② 當季後賽任一對戰出現平手情況時,須依各隊事先繳交的延長賽出賽名單,依次以四人兩球賽的形式進行延長加洞賽,以分出勝隊晉級。另季軍戰若出現平手情況時,則不需進行延長加洞賽,兩隊並列第三名。
十、參賽球隊義務:
①各球隊需繳交新台幣五萬元年度會費(早鳥專案12/31前優惠四萬元)。
②每場賽事參賽球員須繳交報名費500元,由各隊隊長於賽前統一匯款全隊報名費,或報到時統一繳交。另擊球費自行繳予球場櫃台。
③各球隊之領隊、教練和選手有接受由大會所安排媒體的採訪義務。
④各球隊必須按時參加大會所安排的各項正式活動,並在參加活動時統一着裝。
十一、年度獎項
‧A組(報名隊伍不足8隊,前3名獎金折半)
冠軍獲得球隊補助金新台幣30萬元、獎盃一只及保留永久冠軍獎盃1年。
亞軍獲得球隊補助金新台幣10萬元及獎盃一只。
季軍獲得球隊補助金新台幣5萬元及獎盃一只。
‧B組(報名隊伍不足8隊,前3名獎金折半)
冠軍獲得球隊補助金新台幣10萬元及獎盃一只。
亞軍獲得球隊補助金新台幣4萬元及獎盃一只。
季軍獲得球隊補助金新台幣2萬元及獎盃一只。
十二、大會保有競賽章程之最後修改權利。
十三、報名匯款資料:
國泰世華銀行013 成功分行 帳號:063-03-500196-6
戶名:縱華運動行銷有限公司
賽事如有任何變動及資訊更新,大會將於官網 www.magolftour.com 公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