隊際賽選手報到宣告事項:
1. 雙方開球順序依據抽簽或擲銅板決定順序。後續以每洞領先的組別率先開球。
2. 一方可以以其認為最佳的擊球順序打屬於自己一方的球。
3. 若同組對手在果嶺上給予算進洞之指示,則可拿起球完成該洞,若未有任何指示,則必須打進洞為止才能計算成積。
4. 比洞賽須完成該洞後即確認記分卡之該洞勝負,若有爭議請由裁判立即判定,若已開始下一洞開球,則計分員之登記無法更改。
5. 若尚未完成18洞即分出勝負,則該組選手可選擇是否完成18洞。
6. 完成賽事後雙方須至繳卡處完成球員簽名程序, 並由裁判確認勝負無誤後才算完成。否則將視為無效比賽。
7. 一方發生出界遺失球,障礙區或是拋球方式須得到對方認定處理沒有問題若有疑慮時,請由裁判認定,避免爭議。
8. 比賽中可使用測距儀器